问题 | 商铺产权转让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决此类纠纷时,首要之务便是要明确商事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是否曾就法院管辖权达成过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倘若双方确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约定,那么法院便应依据此项协议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反之,若买卖双方未能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有效的管辖法院,抑或是选定的管辖法院并无法律效力,按照司法程序,这一类案件便将归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点的人民法院管理审理。如果买卖合同尚未开始实际履行,那么案件的管辖法院便应为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然而,若合同虽已签订但尚未开始实际履行,且当事人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通过书面形式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原有的约定进行了修改,那么新的约定便将成为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依据。若当事人并未采取上述方式改变原有的约定,或者虽然对原合同进行了修改,但并未涉及到履行地的问题,那么原合同的约定仍然是确定履行地的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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