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子后发现被欺诈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商品房存在欺诈现象,可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揭发。倘若因对方的欺诈行为使您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产生效力或被宣告无效、予以撤销或解除,那么您便有权请求对方退还您已支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费用,与此同时,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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