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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期交房可以诉讼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发现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房屋交付工作,消费者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以下是常见的几种情况:第一,开发商未履行通知义务,即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告知购房者何时能够收取房屋;或是虽已通知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交付标准。第二,开发商在通知购房者验收房屋时,由于购房者认为该房屋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此拒绝接受房屋,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其因为延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求。第三,即使购房者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接收了房屋,但之后又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理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针对以上情况,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在发现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行为时,应及时发出书面催促函,要求开发商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如果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开发商的回复或房屋仍未达到交付标准,则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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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3: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