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已预售房屋购买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顾名思义,即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经过友好协商,在预定的期限内,由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相应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进而获得预售方所建造尚未完工的商品房的所有权,这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实际上,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具体类型。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有效成立主要需满足以下三大要素:首先,合同的签订主体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最后,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对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这两大要素,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以及合同形式合法性这两个方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却有着自身独特的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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