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乡购房定金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到定金纷争,首要任务便是鉴定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倘若合同判定无效,当事人有权索回所有已交付的定金。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协议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或者严重的误解状况。如若经过证实有这类问题出现,当事人可依法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在此情形下,定金必须全额退还原告。若是在上文中提到的情况均未出现,那么如果是买方违约导致了交易无法进行,那么定金将不予归还;反之,如果是卖方违反约定违反,他务必承担赔偿责任,并以两倍金额退还给原告。倘若应退还定金却遭到卖方拒不承认,买方则有权力考虑采取法律途径,通过法院进行诉讼来追讨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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