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停贷几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房日期延误长达三个月实属合法行为。对于开发商未能按预定时期交房,消费者首先应进行催告以敦促其尽快完成交付工作。然而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未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便有权提出终止合同,除非双方另有其他协议或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例,若法律对此事项并无明确规定且消费者仍无其他约定时,给与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的合理期限为催告后的三个月。而如果消费者并未进行催告,则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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