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被退怎么办法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合同违约的复杂情况中,业界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共识即,预付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予以归还至当事人手中的。然而,在特定的例外情况之下,例如因为不可避免的外部力量,比如自然灾害、政治动荡等,导致双方无法按照计划达成完整的合约签署,或者是由于对于协议以及附加协议中的各个条款未能达成完全一致性的理解,从而无法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任何一方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预付款项的部分金额可以考虑予以返还。另一方面,如果房屋销售商由于非故意的原因,例如经济状况恶化等,无法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使得合约无法顺利推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预付款项也应该得到适当的退还,并且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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