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39平米购房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具备如下情形时,方可选择办理退房手续:首先,购房者需同售房者进行深入全面的商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明确声明或者通过隐晦表达的方式确立解除合同的相关条款,只要上述条款已经完全实现,购房者即可向售房者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函,自通知函送达至售房者手中的那一刻起,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失效。然而,若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出退房请求的。如果强行要求退房,那么购房者将有可能承担赔偿售房者违约金等法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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