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二手房退购房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二手房交易定金的退还问题:首先,在签订的有关协议中需详细注明房屋的实际状况、房价以及委托中介机构向购买方收取定金的具体条款,其中须涵盖房屋的基础信息、房价、保留期限以及针对各类情况下定金如何协商处理的约定等重要事项,同时务必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以示确认。其次,在与中介机构签署协议并交付二手房定金之前,购买方还应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卖家委托其收取定金的委托书协议书,收到委托书后,在支付定金之时,应要求中介机构开具相应的收据,此收据仅由中介机构经办人员签字并不足以证明其有效性,必须加盖中介机构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再次,定金的签署必须由产权所有人,包括产权共有人共同签署,遵循以上步骤进行定金交付,下家与上家之间的定金合同将得以确保有效成立,若上家拒绝出售房屋,下家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最后,买方在支付定金或购房款项时,务必直接交付予房屋所有人本人,或者是获得合法授权的代收款人,且买方必须妥善保存相关书面凭证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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