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沙田小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和解途径:在涉诉的情形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以此来化解纷争。这一策略通常适合于参与各方均有意愿通过协商来寻求共同利益平衡点的案件。
2.调解机制:若当事人无法通过自主协商达成理想的和解方案,他们还可寻求来自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具备相应调解功能的组织。唯有在各方都乐于接受调解并致力于实现和解的前提下,这一路径方可发挥有效作用。 3.仲裁程序:如果各方均未能通过和解及调解等手段解决纠纷,那么他们还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公正无私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机关会依据事实与法律法规考量,独立作出公正的裁决。 4.司法诉讼:当各方对以上所有解决途径均持否定态度时,他们最终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事实与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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