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民对房屋所主张的法律诉讼时效已过期,该当事人有权依据此法律规定,向法庭申明其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并且以此为理由进行抗辩。在此过程中,需经由法院细致地审查相关的证据及事实情况,以确定在诉讼程序中是否存在诸如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或者时效延长等特殊情形。然而,对于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以及因登记而需要返还财产的案件,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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