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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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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

认定财产无主 ,应具备如下条件:

1.被认定的无主财产,以有形财产为限。无形财产或精神财富,不属于认定无主财产的范围。

2.财产所有人确已不存在或者不知谁是财产所有人的,权利的归属问题无法确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财产无主的情形有:第一,财产所有人已不存在或者谁是所有人无法确定的;第二,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第三,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满6个月无人认领的;第四,无人继承的财产,即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全体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其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变成无主财产。

3.财产的所有人不明或者失去所有人的状态持续一定期间,不满法定期间的,即使所有人已消失或不明的,也不能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

4.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法院审理认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所在地以及请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不得以职权认定财产无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资格作为申请人。一切公民、法人或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其他组织发现财产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都有权提出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不得在无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认定财产无主。

5.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由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便于该法院调查事实,对财产作出临时性的保护措施。

 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申请与受理 

  申请认定无主财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需要认定的财产必须是有形财产。 

  2.财产失去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实践中,失去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主要体现为:(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3)拾得的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经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公告招领满1年无人认领的财物;(4)无人继承的财产。 

  3.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应写明待认定财产的种类、数量、形状、目前占有状况或存放位置以及相应的法律事实。 

  4.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者财产有所有人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条件的,立案受理。 

  ()发出认领财产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后,应当发布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是1年。 

  ()判决 

  如果在公告期内有人认领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如果无人认领财产,则判决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三、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法院通过判决的方式认定无主财产,仅仅是根据一定的事实,从法律上推定为无主财产,是否在事实上真正无主,尚未作出符合实际的肯定。因此,在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可能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撤销法院的原判决,以保护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继承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财产无主之日起,必须在2年内行使请求权,申请法院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超过该诉讼时效期间,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予保护。原判决撤销后,财产由其原所有人或合法继承人认领,占有财产的单位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当作价赔偿。

四、认定财产无主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

要求认定ΧΧΧΧ财产为无主财产并判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写明所申请财产的现状,使用状况,确认无主财产的理由等)·····

现提出上列请求,请依法判决。

证据: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相关词条

  • 延期开庭审理

    延期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需要提供新证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 一审裁定

    一审裁定,是指法院针对程序性的事项所作出的文书,如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

  • 民事起诉

    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受到侵犯后,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法律行为。

  • 起诉条件

    起诉条件,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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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相对于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而言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民事庭前会议

    民事庭前会议,是指由于案件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材料比较多,为了弄清事实或双方交换证据,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开庭日期前召开会议,确认部分案件事实或对部分证据进行交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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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申请撤诉,可以解释为当事人和被告之间取得了和解或达成了解决方案,申请人撤诉的意思就是申请人已取得自己想要的结果,不需要继续提出诉讼申请了,故而有必要撤诉。

  • 终结诉讼

    终结诉讼,指受诉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

  • 原审原告

    原审原告,也就是一审中的原告,一审案件上诉后,一审案件中的原告即为原审原告。

  • 被告死亡

    被告死亡,在法院判决前被告死亡,一般情况下案件终止,如果涉及债务或财产问题的,且该所谓“被告”有遗产和继承人的,可以列其继承人为被告,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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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4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