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如何保存房产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出办理房地产诉讼保全的请求时,需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申请书、相关的证据资料以及担保材料。这些担保材料通常由两部分构成——担保书和财产证明。其中,财产证明主要指房产证等相关凭证;而且所提供的担保财产其价值必须要高于或等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此外,担保财产既可以来自于申请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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