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欺诈必须履行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欺诈影响下所签署的合同,并不具有履行之义务。此种情况在于,由于受到欺诈,此类合同归类为可撤销的合同类别。一旦其被撤销,则自合同开始便丧失了其效力。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合同被撤销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予以返还;若无法返还或无必要返还时,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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