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房产纠纷受理费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大致分为两大部分内容,其一是针对所有案件处理的受理费用;其次便是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开支。以不动产案件这种涉及到财产权益纷争的类型而言,我们必须依循争议金额的多寡来确定应支付的受理费用:若争议金额低于1000元人民币,我们每位当事人只需支付50元;但是如果争议金额介于1000元至50000元之间,那么超过部分将按照4%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当争议金额超过50000元但尚未达到100,000元的范围内,适用的比例将会降低至3%;接下来,若争议金额进一步攀升至10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收费比例将调整为2%;若最终达到200,000元且未超过500,000元的区间,收费比例将调整为1.5%;而若争议金额再向上突破500,000元的门槛,收费比例将保持在1%的水平上;至于最后一种情况,即争议金额超过了1,000,000元的大关,此时所需支付的受理费用仅需0.5%即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