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办理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所有已预约认购的商品住房消费者须自其所选商品住宅正式交付使用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完备的手续办理工作;相较之下,在现房已经开始销售的场景下,消费者需要在签订销售合同的同一时刻立即起始计算并在接下来的90个自然日内顺利完成与此相关的各项流程。对于任何超过上述期限执行的操作,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很有可能会被现行法律法规视为地产开发商的某种程度上的违规行为。此处特别提醒大家注意,如果购房合同内存在任何特殊条款,那么关于办理产权证书的具体时间便应该以合同中所明确约定的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4日内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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