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有认购房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定金或协议中明确规定不予退还相关费用的局面时,购房者极有可能陷入困境,他们必须在接受开发商提出的不公平条款和拒绝与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做出抉择,这两种选择都将使得他们承担定金或订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故此,购房者在签署《房屋认购协议书》之前,应当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关注协议书中所采用的是定金形式还是订金形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特殊约定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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