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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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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的概念

发明是应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领域中特有问题而提出创新性方案、措施的过程和成果。产品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发明出来。分为有用发明和无用发明。发明的成果或是提供前所未有的人工自然物模型,或是提供加工制作的新工艺、新方法。机器设备、仪表装备和各种消费用品以及有关制造工艺、生产流程和检测控制方法的创新和改造,均属于发明。

二、发明的基本特点

发明不同于科学发现,发明主要是创造出过去没有的事物,发现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

发明是新颖的技术成果,不是单纯仿制已有的器物或重复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一项技术成果,如果在已有技术体系中能找到在原理、结构和功能上同一的东西,则不能叫做发明。

发明不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东西,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术更为先进的东西,即在原理、结构特别是功能效益上优于现有技术。发明总是既有继承又有创造,在一般情况下大都有先进性。

发明必须是有应用价值的创新,它有明确的目的性,有新颖的和先进的实用性。发明方案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属性、结构和规律,又体现自身的需要。发明者创造出新产品、新工艺前,已在观念中按功能要求预构所设计的对象,并在发明过程中不断地按优化的功能目标来完善其方案。

发明又区别于实际生产和工程中的现实技术或现场技术。发明要有应用前景和可能应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一项发明能否被应用于生产过程或工程活动,还取决于它是否能纳入已有的技术系统或引起已有技术系统的革新,以及资金、设备、人力、材料、管理和市场诸方面的条件。有了发明,未必就一定有相应的产品或工艺,未必就能解决生产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只有把发明转化为产品研制、工艺试验,转化为技术革新、试生产、批量生产和推广应用,才能成为现实技术。

科技发明多出自欧美,将这些发明“物化”为新产品或试制品,也多出自欧美人之手。然而,将新产品或试制品最终变成值得批量生产的商品,并推向市场的“最终阶段”工作却大多是由日本人完成的。

有调查机构对20世纪全世界的新发明数、新产品化数、新商品化数做了一次国际比较,其结果是:第一,出自美国的新发明数达29项,出自欧洲的新发明数达11项,而出自日本的新发明数为零;第二,出自美国的新产品数达30项之多,欧洲为6项,而出自日本的新产品数仅为两项;第三,出自发明最多美国的新商品数却只有6项,欧洲只有两项,而出自发明为零的日本的新商品数却多达24项。

这说明欧美人虽然擅长于发明,在一定程度上也擅长将发明“物化”成为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却往往未能将发明创造“进行到底”,真正实现熊彼特所定义的“创新”的全部内容,即开发新商品、新市场、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原材料供应来源等。

类型

按创新程度不同,发明可以分为两大类。

开创性技术发明

这种发明,其新技术方案所依据的基本原理与已有技术有质的不同,又称基本技术发明。如蒸汽机技术的发明开创了热能向机械能的转化,在基本原理上区别于仅有机械能转化的简单机械。立足于电磁感应原理的电力技术的发明开创了电能与机械能的相互转化。从利用链式核反应原理到利用核聚变反应原理,可取得开创性的核技术发明。近代和现代的开创性技术发明大都以科学原理的突破为条件,自觉地应用新的科学原理来解决技术问题。科学上的许多重大突破,将会导致技术上的开创性发明。

改进性技术发明

这种发明是在基本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对已有技术作程度不同的改变和补充,又称改良性技术发明。如电灯中用钨丝代替碳丝,用充氩代替真空,都是依据电热发光的同一原理。高压蒸汽机、汽轮机和多缸蒸汽机的发明,都是对蒸汽机技术的改进。改进性技术发明以开创性技术发明为基础,开创性技术发明靠改进性技术发明得到完善和发展。改进性技术发明可能以新的科学发现为前提 ,但在很多情况下是靠长期的经验积累和经验摸索。没有科学原理的根本性突破,也可能做出有重大价值的改进性技术发明。改进性技术发明与开创性技术发明的区分是相对的。

开创性技术发明往往导致技术系统的根本性变革,其意义重大。在技术发明中,数量最多的是改进型的。完善与基本技术有关的材料、结构、工艺和功能都会导致改进性技术发明。把一种基本技术移植、应用于多种对象,通常要求改变基本技术的某些环节,派生出另一些发明,这属于应用改进型技术发明。把多种已有技术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实现某种新的功能,往往也需要对已有技术作改进而产生一些发明,这属于综合改进型技术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乃至外观设计上的创新和改进,有时也具有发明的性质。

三、发明意义

发现是解释世界的,而问题关键在于改变世界,改变世界通过什么渠道呢,通过发明我们改变世界,在历史的进程中,发明在其中起着决定作用,而一项东西的发明或是单个人独自完成的或是集体创造的,整个世界从古至今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发明创造,我们现今所享受到的数不尽的美好的东西都是通过能发明创造的人们的手得来的。纵观古今,16世纪以后世界重大的发明中国人没有发明一样,而西欧则是其主要诞生地,而一小部分是西欧以外的国家的贡献。创造发明是每个民族强胜的所在,没有或少其都将会变得不值一提,微不足道,不堪一击,被动挨打。

能主动地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是人类的本质。人类利用天然条件创造了劳动手段和工艺,并在发明器物的过程中意识到外部世界的性质和自身的力量。

发明是技术和生产活动的起点,有了打制石器、人工取火的发明和应用,才开始了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技术变革和技术进步,生产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社会历史的发展,都离不开发明创造。古代社会的进步依赖于石器的磨制、冶铜炼铁、制陶晒砖和养蚕织丝等发明。18世纪的产业革命,发端于新的纺织机、蒸汽机的发明。电子计算机和一系列现代发明,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劳动方式、生活状况和社会面貌。人类的文明史首先是一部发明创造史。

历史上的发明家对自己创造性活动的社会意义往往是不清楚的。他们在改进已有的器物或工艺时大都从切身的需要出发,没有也不可能充分认识到所作出的发明的重大价值和应用后果。而且,他们通常是以业余的方式从事发明创造的。在近代特别是现代,人们日益明确地认识到发明的重要性 ,用悬赏的办法征求发明,用专利制度鼓励和保护发明,发明成为专门的职业。发明家有了自己的开发研制机构和交流成就的组织,发明创造规律性的研究受到重视,发明创造教育和发明方法的培训得到普及。现代的技术发明在自觉性、质量和数量上都有了很大提高。

技术发明要利用自然知识和科学原理,并要依靠生产和工程上的技术革新才能发挥作用。与发明相比,科学研究对物质生产更有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但科学必须经过发明才能成为技术,技术必须有发明才能成为新的生产力,技术思想、技术方案是由知识过渡到实践的中介,是科学转化为生产力和工程应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四、发明专利

简介

为了推动发明及其应用,国家以法律形式把发明确认为专利。在一般意义上,人们在技术活动中作出的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和改进都属于发明;由国家和法律所认定的发明则与之不尽相同。专利法要求的发明有新颖性,仅指提出了尚未公开的或前所未见的技术方案,有时只要求在本国有这种新颖性,这与技术发展史上的前所未有是有区别的。专利法所说的发明的先进性是指新方案比原有技术有显著进步,而不是细微的改进。新颖的外观设计也受法律的保护,可取得专利,但通常不认定为发明。专利法在判别发明的实用性时,包含社会价值和国情的考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药品、食品、核物质、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等方面的发明,一般不授予专利。

发明是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成果,专利把发明的商品属性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不得无偿占有的财产,从而保护发明者的利益。专利还要求发明者公开其创造成果以利于他人有偿使用,并把实施发明创造作为专利权人的法律义务,以促进技术信息交流和发明的推广应用。

专利法意义发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10年版)第一章 第二条 第二款 对“发明”作了如下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 产生原因

每一个时代的技术发明都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技术状况密切相关,并且取决于发明者的素质、能力和思维方式。

满足并符合社会需要是作出技术发明的基本条件。社会需求的增长提出新的技术目标。原有的技术手段同新的技术目标的矛盾,推动和激励发明。在技术活动中,由于知识和经验的积累、综合,也会导致创新的技术构想和发明,新的技术成果又能引发出新的需求,并有助于新发明的推广应用。

发明是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新的技术方案往往要经过多次、几十次乃至几百次的试验,克服许多困难和挫折才得以形成。勇于献身、坚忍不拔、刻苦钻研和勤于实践,是发明者的基本素质。

新的技术构思和技术方案的提出,以深刻理解已有技术的机制和洞察其症结为前提,而深刻的理解和洞察力取决于充实的知识背景。随着技术发明难度的增大,对知识的需求程度也愈高,不仅要有一般专业知识、跨专业知识,还要有雄厚的基础科学理论知识和数学知识。

发明就是要标新立异乃至异想天开,把似乎不可能的事转化为现实,而不拘泥于陈规。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发挥,在酝酿形成新设想的过程中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想象、猜测 、直觉、灵感与创造密切相关。

一种技术目标可能以不同的技术手段达到。为实现某种功能要求的技术发明,往往也有几种方案,每种方案又可能包括若干可供选择的子方案。发明者既要有广阔的视野,又要善于根据功能价值关系、资源环境等综合因素,对多种技术方案作出比较、筛选和验证。形成和确定新的技术方案 ,要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为指导。技术发明的经验总结,有助于科学技术方法论的完善和应用。

 

发明相关词条

  •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学发明、技术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学术论著等: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为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等。

  • 监狱发明家

    监狱发明家,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的同时,发明出一些对我们生活有价值的东西,这些犯罪分子就是监狱发明家。

  • 发明制度

    发明是专利法的主要保护对象。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 从属发明创造

    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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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4: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