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半年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逾期未满一年未收到交房通知,则可依法提出退房申请。根据合同约定之交房日期届满后,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房屋催交通知,倘若开发商未能在随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间内按约交房,购房者便有权据此主张退房权益。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以及活期利息;如合同另有规定违约金条款,购房者亦有权一并要求赔偿。通常情况下,合同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退房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该期限介于30至90天之间。若开发商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交房,购房者即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同时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房款利息。然而,若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那么合同将继续执行,在合同约定的延迟期限内,购房者不得以开发商逾期交房为由请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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