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购房定金如何要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商品房开发商依照法定程序设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开发商未能成功将已认购的住宅出售给他人,继而未能顺利签定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则开发商必须按双倍金额退还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若开发商因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是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与购房者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亦或者因为上述原因,原有的合同存在效力瑕疵,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须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倘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乎房价、房屋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的条款未经明确定义,或表述不明晰,以致购房者和开发商不能够在此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影响了正式合同的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同样应依据法律规定,全额退还购房者所交纳的订金;当合同买卖双方均无法为未能有效订立合同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产权出让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购买者预先支付的订金全额归还购买者本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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