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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购全款预售合同有风险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能会面临以下几种潜在风险: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未能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从而导致交易无效;其次,楼盘宣传资料中涉及的商业广告内容可能存在夸大或者虚假宣传,给购房者带来误导;再者,开发企业有可能将所出售的房屋抵押给了第三方,而对此却刻意隐瞒;此外,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预售房屋前已经将其转让给了其他人,也可能刻意隐瞒这一事实;最后,购房者还需要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拖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从而影响后续的入住手续。另外,房屋设施或者户型结构调换极有可能是在未与购房者充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做出。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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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4: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