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州购房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购房者未能依照认购书所规定的期限及地点进行正式签约,又或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擅自变更了认购书中已明确确认过的核心内容(例如价格、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以至于导致最终无法达成签约,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认定为构成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此前缴纳的订金将会被予以没收而不再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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