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找哪些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未能依据契约规定准时交付房产时,购房者可寻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助和调解。根据国务院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其有权利和义务对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指导。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正式声明要求其迅速履行与购房相关的交房义务,并且对于已经逾期的房产交付时间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如果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交房,并且也没有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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