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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样能退购房定金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定金,即指当事人为确保合约得以有效执行,依据法律或合约之规定,由合同签订的一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作为定金,以便保证合约顺利履行。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购房时所交付的定金能否予以退还,须依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下:1.若因购房者个人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订立,例如,购房者明确表示不再愿意继续执行该购房合同,则在此种情形之下,定金可无需退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未能订立的责任在于购房者,其构成了违约行为;2.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则应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3.若因购房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因素,如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及其他款项全数退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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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