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贷与房产证名字不一样有何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若房产证上并非个人姓名,则无法进行相关的抵押贷款业务。这主要是由于房产证上未出现您的名字,意味着该房产并不属于您的私有财产。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无权利用非自有的财产进行抵押贷款。此外,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行房产抵押贷款时,必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当然,如果您已经获得了房屋所有者的书面许可,那么也是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
关于贷款申请的具体要求如下:首先,申请人需具备合法且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文件;其次,申请人需要持有购买商铺的合同或者协议;第三,申请人应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且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能力;第四,申请人需要拥有不低于所购商铺总价50%的购房首付款;最后,申请人需同意将所购商铺作为抵押物,或者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同时还需要有具备担保资质以及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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