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由于农村房产买卖纠纷情况的复杂性以及每个案件所具有的独特性,因此其处理方法也会相应地呈现出多样化。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情况的处理原则:
首先,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如果经过调查证实并未涉及任何欺诈或显失公平的行为,则法院应该判定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而不应支持原告提出的返还原屋原价的诉讼请求。 其次,如果卖方将农村房屋出售给了一个不属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人员,但是已经获得了相关组织和部委的批准和许可,那么法院可以认定此份合同为合法有效,同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再者,如果卖方将农村房屋出售给了一个不属于本乡(镇)的外部人员,并且没有得到相关组织和部委的批准和许可,但合同尚未实际执行或者买方还没有实际入住和使用该房屋,那么这份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双方当事人需要各自归还房屋和支付的购房款。 最后,如果卖方将农村房屋出售给了一个不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人员,并且没有得到相关组织和部委的批准和许可,但合同已经实际执行完毕,而且买方已经实际入住和使用该房屋,如果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是否退还房屋和支付的购房款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以确定合理的赔偿方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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