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锡山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买房屋的相关方能否行使合同终止权的事宜。当合同的任一方对其主要义务存在延迟履行情形且已收到书面催告,但在合理期限内尚未实际履行的,另一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这个解除权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内,购买方均可随时通知开发商并选择终止合同;然而,一旦超出此期限,解除权将被永久性地剥夺(除非是因为其他诸如严重质量问题等特殊原因)。其次,关于购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问题。若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房屋,那么他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明确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