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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间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妻二人走到了婚姻的终点站时,有关于房产将何去何从的纷争又将如何妥善解决呢?在此,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五种常见的处理方法。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婚前购置的房产。假如一方在婚前已经全额支付了房产的购买价款,那么毫无疑问,这所房屋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范畴。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即便夫妻间并无任何特殊约定,也并非一方父母以赠与形式给予他们子女财产的状态,通常情况下,这些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有权提出要求进行财产分割。接着,我们来看婚前由对方承担首付款,并在其名下进行房产登记的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清了房贷,那么房产仅归首付款方所有,而共同偿还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首付款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赔偿或补偿。再来谈谈父母资助购买房产的几种情况。首先,如果父母在婚姻过程中全额支付了购房费用,且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这一行为可视为父母对子女的单方面赠与,因此,该栋房屋完全归子女所有,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果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产,但房产仍登记在子女名下,剩余的购房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那么投入的父母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丧失了将房屋赠与给自己子女并将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权利。因此,这类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父母的部分出资只能被理解为对夫妻的借款或赠与。接下来,我们讨论婚后一方父母支付的购房费用,房产却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除非能够证明当时支付款项的父母明确表示将此笔款项作为赠与子女配偶的礼物,否则应坚决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的财物。最后,当婚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父母支付购房费用,同时将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同样,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共同为此提供资金,那么房产应被认定为赠与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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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