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业的预售合同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正式签订的合同形式,其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应。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尚未竣工验收的房屋为基础,归类于买卖合同的特定类型,然而,相较于普通买卖合同而言,商品房预售合同仍存在一些独特之处。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并非预约合同。预售合同的编号通常为九位数字,这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编制的,通常在最后一位数字后添加了房产所在地的区号,以便于开发商对房屋销售状况进行有效的统计和管理。预售合同是指由买方与卖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买方预先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而卖方则承诺在未来某个确定时间内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只有当双方达成共识且合同签署生效后,该合同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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