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潜江购房的定金不退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的流程之中,定金是难以退还的法律设定,这是完全合法又合规的政策。当债务责任人能够全面切实地履行其特定的债务承诺时,其之前支付的定金将视作房价款的一部分乃至全额,在交易成功后予以回收。然而,倘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协议履行其应负的债务责任,并且因为这样的行为使得房屋买卖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到预定的终点,那么他们就无权向对方提出索回已缴付的定金。同样的,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责任,那么他们需要双倍返还所收到的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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