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房屋违约金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若买方出现违约行为,应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倘若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已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应严格依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但若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偏低,未完全体现出违约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进行适度调整;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违约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合理的削减。若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就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则违约方需按照实际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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