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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奎屯市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特定的场景中,例如房产被重复销售,买方拥有向开发商提出赔偿其因误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权力,或者撤销双方先前签署的相关协议,并向开发商索要已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此外,若卖方擅自将该房产再次售予其他第三方,且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执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申请解除这份合同关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最高额度可达到已支付购房款的两倍。同样地,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卖方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而再次将同一房产出售给他人,使得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产时,您仍然享有上述权利,包括解除合同、追回款项和利息、赔偿损失等,同时也有权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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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7: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