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过户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各类民事行为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的确立、行使、转让、租赁、典当及抵押等,以及与其紧密相连的房屋装修、装饰、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争议,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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