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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备案有何关系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实际上构成了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一种监管手段,而并非确认合同法律效力的必备前提。在此基础上,倘若预售房屋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且已经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买卖合同由双方协商签署且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那么便应当认定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人未能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也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最后,即便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将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由于未能完成登记备案手续,然而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这可以被视为双方当事人通过默示方式排除了对该项条件的适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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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6: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