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半年交房算久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房产业内,购房者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等不测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应措施,向开发商提出书面的催告函。具体而言,购房者如欲行使我国相关法律赋予的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首要步骤便是依照法律规定完成相关的催告程序。其次,在经过催告后,若开发商仍未按照约定履行交房义务,且逾期时间已达三个月之久,则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取得解除合同的权益。换言之,购房者欲实现解约,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其一,开发商确有迟延交房的事实;其二,已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函;其三,非因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迟交房超过三个月,且经开发商催告后仍无改善。关于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时效问题,自发出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在这一年内,购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随时通知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然而,若业主拖延至一年期限届满后方才提出维权诉求,将可能永久丧失此项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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