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来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守约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的继续履行;其次,如果在接到上述通知之后,违约方没有及时提供适当的担保或采取积极有效的步骤以恢复其履行合同能力,而仍然坚持要求预购房屋的一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身为守约方,您可有权对此表示拒绝,同时行使法律赋予的解除权,以便解除当前的合同关系,对违约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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