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东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屋二次售卖所引发的维权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有权利在得知该项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回申请,同时有权向卖家追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赔偿经济方面所受的损失,并且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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