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面临房地产纠纷时,各级人民法院通常会运用以下四种主要策略来妥善处理此类纷争:首先是和解途径——双方以平等、互惠的原则为基础,就争议事项进行秘密磋商和调解。这种做法灵活便捷,有利于迅速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其次是调解路径——当和解无果之时,可邀请公正、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商,力求争端得到妥善解决。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往往对于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当的约束力,有助于促成共识的形成。再者是仲裁机制——依据相关合同条款或当事人间的约定,可委托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须严格履行。最后是诉讼手段——若前述方法皆无法解决问题,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程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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