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不付定金是否影响法律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签署了合同却尚未交付定金时,其法律有效性的判定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首先,倘若在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约定交付定金是合同得以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那么定金的实际交付与否将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此时我们需要依据合同自身所具备的内容来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该合同是否具备合法的法律约束力;其次,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交付定金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备前提,而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得到完全履行或者其主要部分已经得到切实执行,那么这并不妨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即主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如果在合同中同样约定了交付定金是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关键要素,然而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期支付定金,同时主合同也未能得到完整履行或者其主要部分未能得到有效执行,那么主合同便无法成立或者生效,从而失去了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必要条件,那么即便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定金,只要主合同已经得到实质性履行或者其主要部分已经得到充分执行,那么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都不会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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