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补充协议不合理退定金可以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被认为存在不合理性,但却不足以作为撤销定金索回的充足依据。对于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尝试修订乃至终止该协议。然而,由于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原则上它并没有权利被要求退还。倘若问题出现在卖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买方无法实现购买房屋的初衷,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定金应被视为支付的价款或予以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以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对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未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与约定不符,以致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必须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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