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购房者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未能及时履行主要的债务责任,经过书面提醒并给予适当的期限之后,大于该期限的合理期间内仍然没有完成相应义务的话,那么该购房者就有资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但是需要注意,解除权的有效期自书面提醒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仅能维持一年的时间,所以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可以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然而,若超过了这个期限,购房者将永久性的失去解除合同的权力(除非存在其他的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其次,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当其中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