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民法典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交易中,“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与两个不同买家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将同一处房产分别出售给这两位买家。这种行为也被称为“房屋的二次销售”或者“双重销售”。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第八条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最终使得原有的合同目的无法得以实现时,购买该套房产但未能成功获得的买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并且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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