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如交房延期多久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即若卖方因故延误了交房日期,抑或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促之后仍旧未能在自催告之起的三个月内履行各自义务的,双方享有解约权利;然而,如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并无特别申明或协议的情况下,则需在收到对方催告通知书之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合约的权利。具体而言,如无催告书,则解除权需自发现或理当知悉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满一年时间即视为行使有效期。倘若于此期间内未能采取任何行动,解除权将随之消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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