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迁房延期交房如何维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购房者的合同解除权,即当当事人一方发生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在经过合法有效的催告且给予合理时间的宽限期之后,仍然未能按期完全履行承诺的义务,那么守约方有权利依法解除该项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解除权的有效期仅限于一年的期限之内。在此期间,购房者有权随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开发商相关解约事宜,倘若超过这一年的限制期限,解除权将会自动丧失(除非存在其他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等)。其次,对于购房者提出的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请求,如果出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一方违约,应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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