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定金不给是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能及时足额交付购房预付金即构成违约行为,所谓违约是指合约当事方未能切实履行其在合约中所承诺的义务或未能严格依照合约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违约责任包涵以下几种类型: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合理有效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以及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补偿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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