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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是已经备案了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协议,本质上是预售方将尚未完成建设但已明确施工进程与预期竣工时间的商品房的所有权移交给预定购买者,而预定购买者依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预售者支付价款并接收这些商品房所有权的书面文件。商品房预售协议属于诺成性质的合约,即合同的签订并不依赖于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只要预售方与预定购买者就合同的主要条文达成书面共识,便具备法律约束力,产生合同所带来的法律效果,合同双方均需严格遵守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商品房预售协议是一份有偿性的双务合同,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对应的,预售方的义务即是预定购买者的权利,一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另一方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预定购买者需要履行支付一定额度价款的责任,同时按照约定接受竣工后的房屋并获得所有权;预售方则享有收取价款的权益,并且也应该按照约定将竣工后的房屋转移给预定购买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从而失去其所有权。显而易见,这种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并无先后履行的顺序之分,应当同时履行。预定购买者在预售方履行义务前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对于预售方来说,同样如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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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