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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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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法定期间。当事人请求确认民事权利或请求承认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起算,但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属于法定期间的。

诉讼时效的法定性相关词条

  •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

  • 诉讼时效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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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0: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