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房延期只有口头通知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延期交付房产这一重要议题,全体业主需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情境而谨慎地作出妥善决定:
其一,业主们可以通过书信或其他书面文件的方式向地产商提交催促履行交付房产义务的正式函件,借此维护个人权益,明确表达对地产商尽早完成交房工作的殷切期望,同时也应提出针对逾期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强烈请求; 其二,如果在业主提交催告文件后的三个月内,地产商依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此刻,业主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地产商无条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同时,还应当负担起因为逾期交付所引发的相应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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