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协议中一房二卖属于欺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个房屋出售交易中,出现了“一房二卖”的现象,此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当卖方在签订和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他采取虚构事实、隐藏实际情况等手段,诱使买方支付款项并购买该房屋,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为是合同欺诈。在此情况下,卖方需要对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欺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话,还将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