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无偿赠送官司哪里打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赠予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通常应由被告的常驻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合同义务具体履行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不动产物权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在实际操作中,赠予合同的司法管辖权限将与合同履行行为的管辖权限相对应,也就是指主合同义务的具体履行地点或者是被告的常驻居住地。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权益的争议,则应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问题,通常应由合同义务具体履行地点的基层人民法院、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当事人双方亦可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管辖法院,并在发生合同纠纷后依据事先约定好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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